时间:2024-01-28 00:14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放弃其享有的债权,将放弃的债权作为转让给他人的物权或者将其作为新的债权予以设立的,其行为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平等,有失公平原则。既然是共同共有,共有的基础丧失了,共有物应当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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